因工作需要,广汉市弘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需采购恒大首府南侧地块土地整理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等3项服务,特邀请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参加询价。
本次采购共分3个包进行招采,第1包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服务,第2包为水土流失监测服务,第3包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第2包的成交供应商不得成交第3包。
一、项目名称:恒大首府南侧地块土地整理项目。
二、项目简介:
1.建设内容:恒大首府南侧地块约160亩土地整理。
2.工程地点:广汉市恒大首府南侧,长春路北侧。
3.服务内容及期限:
(1)第1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服务:服务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并协助采购人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2)第2包水土流失监测服务:根据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水土流失监测并于监测工作结束后5日内提交合格的监测报告;
(3)第3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该项目实施完成后10日内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协助采购人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最高限价:第1包4.70万元、第2包1.50万元、第3包2.28万元。
四、服务供应商要求:
1.服务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经营范围应分别包含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第1包)、水土流失监测(第2包)、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第3包)等相关内容。
2.供应商在参加本次询价前应充分了解本《询价通知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递交报价函将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本《询价通知书》。
3.第2包的成交供应商不得成交第3包的服务工作。
五、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时间:2024年2月8日11:00(北京时间)
2.询价地点:广汉市房湖路28号停车场内。
3.供应商需按照本通知书第六条所列要求递交报价文件,文件递交须在询价截止时间前【2024年2月8日11:00(北京时间)】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未盖章、未密封或标注错误、未按要求格式填写的报价文件均不被接受。通过邮寄方式进行报价的,以收件人实际收到的时间计算。
六、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1。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的不须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
3.提供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营期限、资质需在有效期内且资质不得低于本通知书第四条的资质要求。
4.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
(供应商须按上述1-4的顺序依次装订提交)
七、成交标准:
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询价人有权直接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注: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八、合同(详见附件3)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汉市弘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227151303
附件:
广汉市弘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