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需对广汉市三星堆镇乡镇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第三方拆除服务单位(含劳务、机械)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广汉市三星堆镇乡镇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项目简介:
1.服务地点: 广汉市三星堆镇。
2.服务内容:采购完成拆除工程所需的机械及人工服务。
3.服务期限:第一批次:计划8月18日之前进场,9月底完成拆除并清场;第二批次:剩余待拆房屋计划11月中旬进场至12月完成拆除并清场(实际时间以三星堆镇政府通知要求为准)。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报价要求:按照机械、人工单价报价。
三、最高限价:
1.机械单价:
(1)每台60挖机130元/时;
(2)每台260挖机320元/时;
(3)每台350挖机450元/时;
(4)每台50装载机240元/时;
(5)每台260混凝土破碎机400元/时。
2.人工拆除单价:每人280元/天
四、服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最高限价包含税费、安装费、运输费、材料费、人工费以及与该项目服务相关等所有费用;
4.供应商在参加本次询价前应充分了解本《询价通知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递交报价函将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本《询价通知书》。
5.本项目需严格按照三星堆镇政府及我公司指令进行拆除(拆除深度不能超过地面以下30公分),且不能损坏周边坟地及大型苗木,拆除过程中应开展相关保护措施。若未按要求进行拆除,则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中选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时间: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16日10:00(北京时间)
2.递交询价资料地点: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汉市韶山路五段109号6栋)。
3.本次询价采用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需按照本通知书第六条所列要求递交报价文件,文件递交须在询价截止时间前【2024年8月16日10:00(北京时间)】送达递交询价资料地点。逾期送达、未盖章、未密封或标注错误、未按要求格式填写的报价文件均不被接受。
六、报价文件要求(一式三份):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营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2.提供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负责人直接参加报价的不须提供,但须提供负责人证明原件,格式自拟)。
3.报价函、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4.报价文件应密封装袋并在拼缝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
(1)项目名称;
(2)报价人单位全称;
(3)“2024年8月16日10:00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5.报价文件需按顺序依次装订并盖章,装订后需加盖骑缝章。
6.报价文件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七、成交标准:
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询价人有权直接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注: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汉市韶山路五段109号6栋
邮 编:618300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8-5106166
九、其他
(一)同一报价人只能提供一个唯一的报价方案,若出现同一报价人提交多份报价方案,则取消此报价人的报价资格;
(二)招标人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三)不退还未中标文件,未中标单位无补偿费。
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