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汉市广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需采购“广汉市房湖路28号院内维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设计服务,特邀请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广汉市房湖路28号院内维修改造项目。
二、项目简介:
1.工程概况:房屋建筑面积约3573.34m2(第10幢、第8幢及车库)的室内外维修改造,重做屋面防水;总坪约7960m2,需整体翻新路面,新建花池及旗台、绿化整改、重画停车划位线等相关工程;修整第19幢屋面,整改第7幢外墙,门头及局部其他构筑物的防水。
2.工程地点:广汉市房湖路28号。
3.项目投资:1086万元。
4.服务内容:该项目所涉及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服务)。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提交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成果并经发包人认可。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最高限价:23.64万元。
四、服务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1个已完成建筑面积为3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
3.供应商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在参加本次询价前应充分了解本《询价通知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递交报价函将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本《询价通知书》。
五、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时间:2023年12月26日9:30(北京时间)
2.询价地点:广汉市广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汉市韶山路五段109号6栋)。
3.供应商需按照本通知书第六条所列要求递交报价文件,文件递交须在询价截止时间前【2023年12月26日9:30(北京时间)】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未盖章、未密封或标注错误、未按要求格式填写的报价文件均不被接受。通过邮寄方式进行报价的,以收件人实际收到的时间计算。
六、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1。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的不须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格式自拟)。
3.提供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营期限、资质需在有效期内且资质不得低于本通知书第四条的资质要求。
4.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见附件2)及证明材料。
5.提供《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见附件3),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近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
(供应商须按上述1-6的顺序依次装订提交)
七、成交标准:
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询价人有权直接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注: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八、合同(详见附件5)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汉市广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汉市韶山路五段109号6栋
邮 编:618300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38-5100196
附件:
广汉市广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