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广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需采购广汉市北区机械停车楼机械设备采购(二)项目等5个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服务单位,特邀请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采购广汉市北区机械停车楼机械设备采购(二)项目等5个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服务单位。
二、项目简介:
1.服务地点: 广汉市。
2.服务内容:广汉市北区机械停车楼机械设备采购(二)项目结算送审金额约为1022万元,其中主合同送审金额约为973.4万元,只进行一次结算审计;补充协议送审金额约为48.60万元,以初审+复审的方式审定。路试跑道、驻车坡道改造项目结算送审金额约为2万元。加工厂新建围栏围挡项目结算送审金额约为2万元。各地块项目围挡新建及维修项目结算送审金额约为10万元。维修第二污水处理厂前置污泥脱水间屋面项目结算送审金额约为2.65万元。按照《广汉市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广审〔2016〕8 号)及《广汉市广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鑫投〔2023〕31号)等文件相关规定:项目基本复核费由项目业主单位负担,项目送审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含1500万元),基本审核费用按送审额的2.0‰计付;效益审核费不作竞争,按审减净额的4%计付。竣工结算审计费按单个项目据实计算(以立项批复或会议纪要为依据确定项目个数),如项目审计费低于1500元,按1500元计付。
3.服务期限:单个项目20个工作日。
4.资金来源:以各项目立项批复确定的资金来源为准。
5.报价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附:营业执照);(2)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造价师执业资格。
6.报价要求:总费用应当包含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8.实际结算方式:竣工结算审计费=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其中基本审核费=送审额×中标报价费率,效益审核费=审减净额×4%。如项目审计费低于1500元,按1500元计付。
上述结算初审服务项目打包由广汉市广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为招采,由中选单位与各项目对应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三、最高限价:2.65万元。
四、服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
2.供应商在参加本次询价前应充分了解本《询价通知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递交报价函将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本《询价通知书》。
3.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造价师执业资格。
五、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时间: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3日10:00(北京时间)
2.递交询价资料地点:广汉市广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汉市韶山路五段109号6栋)。
3.供应商需按照本通知书第六条所列要求递交报价文件,文件递交须在询价截止时间前【2024年6月3日10:00(北京时间)】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未盖章、未密封或标注错误、未按要求格式填写的报价文件均不被接受。通过邮寄方式进行报价的,以收件人实际收到的时间计算。
六、报价文件要求(一式三份):
1.提供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营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2.提供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负责人直接参加报价的不须提供,但须提供负责人证明原件,格式自拟)。
3.报价函、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4.报价文件应密封装袋并在拼缝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
(1)项目名称;
(2)报价人单位全称;
(3)“2024年 6 月 3 日上午10:00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5.报价文件需按顺序依次装订并盖章,装订后需加盖骑缝章。
七、成交标准:
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询价人有权直接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注: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八、合同(详见附件)
九、其他
(一)同一报价人只能提供一个唯一的报价方案,若出现同一报价人提交多份报价方案,则取消此报价人的报价资格;
(二)招标人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三)不退还未中标文件,未中标单位无补偿费。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汉市广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汉市韶山路五段109号6栋
邮 编:618300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838-5106166
附件:附件1 报价函.docx
广汉市广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0日